一、采購項目名稱:金鄉縣金山街(文化路-中心街)交通護欄工程項目(三次)
二、采購項目編號:JXCGWT2018-TP-212
三、采購內容:金鄉縣金山街(文化路-中心街)交通護欄工程項目,具體內容詳見采購文件及工程量清單。
四、采購項目情況:
包號
服務名稱
供應商資格要求
本包預算金額
1
金鄉縣金山街(文化路-中心街)交通護欄工程項目(三次)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資格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供應商需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滿足采購文件要求提供服務能力的供應商;
3、供應商需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涵蓋交通設施內容;(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4、供應商具備國家交通安全設施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道路隔離護欄檢測報告,具有交通工程批量生產證書(或工廠檢驗合格證書),護欄安裝施工合格證書(或工程施工檢驗合格證書);
5、開標之日起前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評標委員會通過“信用中國”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8、一個供應商每包只能提交一個報價文件。如果供應商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國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個包的報價;
8.1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
8.2 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
8.3 均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
8.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22000.00元